伊莉討論區

標題: 沒拍到內褲! 「攝」狼判無罪 [打印本頁]

作者: dollarsss    時間: 2010-12-7 10:08 PM     標題: 沒拍到內褲! 「攝」狼判無罪

民視 (2010-12-07 14:55)





台中有位男子,拿相機猛拍一名穿著迷你裙的妙齡女子,女方憤而提告,沒想到,法官認為,只拍到大腿內側和臀部下緣,沒有拍到內褲,不算「身體隱密部位」,竟然判決無罪。今年7月一名穿短裙的女子到量販店,遭到男子拿相機偷拍裙底風光,被美食街工作人員發現,被害女子氣的馬上報警,警方在偷拍者相機發現有48張被害女子的照片,都是下半身特寫,檢方依照妨害祕密罪嫌起訴,但沒想到法院審理後認定,只拍到大腿沒拍到私密處,判決無罪。

判決一出引發民眾議論紛紛,表示法官沒有顧及社會觀感,許多法界人士都持和法官不同見解,民眾更擔心,這樣的判決未來會不會引發偷拍者更加有恃無恐,值得觀察。

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沒有經過他人同意就拍攝應該就已經違法了
作者: jia711102    時間: 2010-12-7 10:15 P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jackbbm65    時間: 2010-12-7 10:22 PM

恩恩 我以後也要如,反正法官不會判刑 哈哈哈哈
作者: bbjoy20032002    時間: 2010-12-7 10:36 PM

唉~~台灣就是有這種法官,
難怪社會上有這麼多被判無罪的變態!!
作者: miamivice    時間: 2010-12-7 10:40 P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kate96    時間: 2010-12-7 10:46 PM

現在的人不是都很開放
欣賞美物何必小題大作
作者: axie    時間: 2010-12-7 10:57 PM

嗯~~~戀腿癖的人有福了~~~無罪了~~~相信以後大概摸腿也無罪了~~~好好笑喔~~~~台灣的法律~~~政客整天作秀~~~話說連xx要炒多久~~~我比較關心那個無辜的死者~~~
作者: gentin3688    時間: 2010-12-7 11:07 PM

所以 偷東西的時候 只要沒偷倒就不犯法嚕
想想好像是這樣..
不過 不是有犯意 跟犯罪動機這些東西嗎
懂得大大請解說一下嚕
作者: x09a    時間: 2010-12-7 11:27 PM

台灣有白癡法官~~人民有難嚕!!
作者: edison0835    時間: 2010-12-7 11:42 PM

有點無言了 基本上有動機已經構成犯罪事實
畢竟有照片為證 已沒有拍到私密部位為由無罪
實在是難以令大眾信服
作者: stin0423    時間: 2010-12-7 11:46 PM

這種的判決還經過報章雜誌的編導   以後應該會更多人這樣子做吧
畢竟我也沒有拍到內褲等等私密衣物............
那待在路邊 專門對著美女的胸部去拍 算不算是犯罪呢...........
時機就已經在差了  現在還有一堆很匪夷所思的判決陸續出爐...
作者: po0704    時間: 2010-12-8 12:47 A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sabd9572    時間: 2010-12-8 12:54 AM

哀  法律都這樣 法官也是這樣 都是看心情的 明明都犯法了 居然無罪
作者: fay19871110    時間: 2010-12-8 12:58 A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rain7854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8:13 A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hook12345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8:17 AM

所以造現在變成偷拍無罪,被拍有理的說法
法官都認為沒有罪了,那是不認為這樣的動機
是正常的嗎??
作者: danielaiwa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8:28 AM

就被發現在偷拍人家女性的下面風光
雖然沒有看到內褲
這樣不罰?
時代變了
連法官都是這麼隨變判決
作者: 330033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8:48 AM

這就市我們台灣的法官啊,即使犯意已經很明顯了,卻還是採取無罪判決,我們還能怎樣呢
作者: ta011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8:50 AM



這一種法官,也不錯,還可以上新聞,告訴大家(色男們),

以後看到美女就用力拍,只要不要拍隱私的地方,就可以在公共場所,

無所忌憚的拍,拍到女人不敢穿太露的服裝,也要用力拍,反正無罪,


作者: gas0729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8:50 AM

回復 1# dollarsss
大大如果照你的說法
我看報社早就到了@@"
因為報社最愛拍沒經過本人同意的照片@@"
作者: 我很貴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9:00 A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josephchen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9:04 A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ar63ad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9:24 AM

看來我們真的快要統一了
現在台灣的腦殘法官跟大陸一樣多耶
作者: CWLive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9:26 AM

這樣的判決
我不知道該說些什麼
讓我們希望,法官是不是女人
如果她是一個女人,她不穿裙子
讓我們希望,法官沒有妻子或女兒
如果他有,他們不穿裙子
作者: 彭彭魚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9:35 AM

好蝦喔
那穿短褲的年輕妹妹,因為沒有拍到內褲,她穿短褲,
所以那些色男就可以拍照了喔
作者: zharde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9:48 AM

我覺得這個很微妙,蘋果日報常有露底褲的照片,甚至有露點馬賽克圖片,但是當事人通常不會怎樣因為可以出名,也有的根本是故意要秀給記者拍。
至於這個案件,誰會沒事對著人下半身一直拍?不就是要等機會拍內褲嗎?這好比說以前認定竊盜的標準不一致,後來才統一認定當開始下手搜尋財物的時候就構成竊盜行為。這個人已經連續拍了這麼多張,想來絕不是佛心來的,就像打寶那樣等小褲褲出現。
一般人有必要容忍自己的內褲有機會讓人拍嗎?
作者: a55555838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9:55 AM

又是恐龍法官嗎?
假設一下,假如有個犯人要搶銀行,
但最後卻沒搶到錢,
那他仍是無罪嗎?
你麻幫幫忙,有頭腦就想想咩.
作者: ericchung98    時間: 2010-12-8 10:35 AM

說直接一點
就是有收好處才會這麼判
那些法官很會找理由來為自已謀福利
不是什麼呆不呆,殘不殘的,
$$$$$$$$$$$$$$$$$$$$$$$$
作者: mengjoe1025    時間: 2010-12-8 10:56 A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jo21114s    時間: 2010-12-8 11:21 AM

本帖最後由 jo21114s 於 2010-12-8 11:23 AM 編輯
民視 (2010-12-07 14:55)





台中有位男子,拿相機猛拍一名穿著迷你裙的妙齡女子,女方憤而提告,沒 ...
dollarsss 發表於 2010/12/7 22:08



   照你這樣說臺灣根本一堆人都犯法了。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.
更不用說臺灣人到國外亂照相還被罵說沒禮貌。



對於這件新聞,檢方提告的是"妨害秘密罪" 這跟妨害個人隱私是有差距的。

還有說社會觀感,新聞報出來前 是有多少人會知道這件事啊... 是要法官去哪顧及社會觀感。
作者: revolve3    時間: 2010-12-8 11:55 A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0727otto    時間: 2010-12-8 12:19 PM

有時候法律就是有爭議點
要不然律師賺什麼
作者: akwing0103    時間: 2010-12-8 12:27 PM

ㄜ~~~真扯得新聞

難道台灣連法官都病了!!!!
作者: louisteng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4:02 PM

穿著迷你裙本來就是比較容易露餡
女生自已既然喜歡這麼穿,本來就理應要承當一些風險
那有愛露又怕人看這樣的?
這種事,感覺道理模糊不清的地方太多,真要扯也很難讓雙方都滿意
建議女生自已若不要讓人看,就建議不要穿那麼曝露,
或是可多作一下保護措施,穿件安全褲什麼的
女生自已愛穿迷你裙不就是希望被人看,被人欣賞嗎?
既然自已愛露就不要怕人看嘛
如果這樣被控妨害秘密判有罪的話,不就搞得處處皆陷阱
這種事也來無限上綱,讓人覺得心態真是矛盾
作者: casper97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4:22 PM

這有啥需要大驚小怪的,
二次金改啊扁都可以無罪,
更何況只是拍大腿和臀部下緣呢!!
作者: hn0000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4:33 PM

雖然沒拍到內褲 但這個舉動已經讓女生反感了
難道沒別條法律可以定罪嗎??性騷擾不能嗎??
難道公開場所都可以這樣拍??
以後大街上看到大奶 美腿 可以光明正大拍??
就算女生反感也沒差 只要你露哪個部位 我就拍哪個部位??
作者: s8851451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4:38 PM

法匠過於拘泥文字上的字義
可是蘋果為何沒因為這條法律被告過呢
想不透
作者: 5843108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4:58 P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chubb8888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5:12 PM

台灣就是有這種法官,食古不化,助長有心人犯罪
作者: schoolky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6:59 PM

大家應該都已經對法官這種判決不會意外了,只能說會有報應的
作者: hanson4403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7:08 PM

這太扯了吧!!
啥叫做沒拍到內褲沒罪??
法官秀逗了?
作者: k0918112407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7:45 PM

因該教這嫌疑犯去幫法官大人的女性家屬也拍一拍, 看看他會有啥反應....真是天才 這樣也能當法官啊...悲哀
作者: coolcoolmanshe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8:58 PM

不知道做出這個判決的法官
是男生還是女生?
作者: herbwu    時間: 2010-12-8 09:14 PM

拍腿有甚麼大不了的嗎?
就因為被拍的人反感...所以拍的人就要坐牢?
作者: a0987758120    時間: 2010-12-8 10:13 PM

現在的法官是怎麼了?怎麼最近這陣子出現讓人出乎意料的判決,像之前鬧 很大的性侵末滿五歲的小女孩;現在又出現這種沒有拍到內褲的就不等於犯罪??那是不是以後要拍別人裙底時角度對好不要拍到內褲就好了??
作者: ruan781009    時間: 2010-12-8 10:44 PM

提示: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
作者: seli0279    時間: 2010-12-9 03:07 AM

穿迷你群不就是讓大家看腿嗎
要不然幹麻穿
站在法律觀點
這不算隱私部位巴




歡迎光臨 伊莉討論區 (http://www343.eyny.com/) Powered by Discuz!